摘要: 我国森林生态补偿已经有所落实,而草原生态补偿尚未进行。基于草原为社会提供大量公益性产品、草原许多经济价值不允许变现、草原退化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为国家发展作出贡献以及由于草原地区贫困引起社会不公等原因,提出要进行草原生态补偿的观点。其目的是支持和鼓励草原地区更多地承担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责任的同时,维持和发展社会经济。此外,文中还对草原生态补偿的原则、对象以及资金来源等进行了探讨。
中图分类号:
陈佐忠, 汪诗平. 关于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探讨[J]. , 2006, 14(1): 1-3,8.
CHEN Zuo-zhong, WANG Shi-ping. A Discussion on the Mechanism of Reparation for Balancing Rangeland Ecology[J]. , 2006, 14(1): 1-3,8.